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安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安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性原则全无,背弃入党初心,同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婪成性,收受巨额财物,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