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万庆良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先后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族远、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鸿明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林颖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万庆良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万庆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万庆良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记者卢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