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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通报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2-09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量:
 

日前,山西省纪委对近期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宋河山参加院长罗云龙女儿“百日宴”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7月,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罗云龙邀请同事参加为女儿举办的“百日宴”,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方面已建议免去其党委副书记、院长职务。宋河山身为学院党委书记,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此行为不仅不提醒、不制止,反而参与其中,送礼20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1月,宋河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晋中市祁县县委书记吴文胜、纪委书记冀得政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9月,祁县政协原党组书记、政协主席孔襄中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被“双开”。祁县县委书记吴文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书记冀得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孔襄中十八大后长期存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未能有效制止和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分别被诫勉谈话。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燕青因单位发生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6月至8月,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分6期组织所属地税干部职工赴广州中山大学培训。其中,每期用2天时间组织培训人员旅游,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50.4万元。2015年4月,有关责任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燕青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太原市古交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祥明、局长闫元亮和纪检组组长刘俊亮因下属单位负责人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古交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主任任长春在安排工作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5月,任长春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古交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祥明、局长闫元亮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纪检组组长刘俊亮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朔州市平鲁区西水界乡党委书记刘华忠、纪委书记杜敏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刘华忠作为乡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解决本乡积存的一些涉纪信访问题未进行安排和督促查办;杜敏作为乡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对本乡积存的一些涉纪信访件未能有效处置和及时查处,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刘华忠、杜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镜鉴自身,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压到实处。一是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特别是“一把手”,不仅要严以律己、管好自己,更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该提醒的必须提醒,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该处理的果断处理,决不能捂着盖着、兜着护着。二是各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关键时刻敢于黑脸、瞪眼,敢于交锋、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三是要坚持“一案双查”,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制度利器,抓住不落实的事倒查不落实的人,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把该问的责层层追到底。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传导压力、强化震慑,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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