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褚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褚民华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财政专项资金审批和工程项目发包;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褚民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党性原则全无;私欲膨胀,亲清不分,与私营企业主相互勾结,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贪图享乐,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褚民华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褚民华简历
褚民华,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3年12月,任吉林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9年1月,任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9年10月,任通化市副市长;
2011年12月,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年11月,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巡视员;
2017年3月,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年10月,任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系中共吉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