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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07 发布人: 浏览数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长春市纪委监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长春市原园林绿化局党委书记、局长周亚昆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5年,周亚昆多次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去商场购物、走亲访友等;2014年至2016年,多次接受某下属工作人员的宴请,并为其办理请托事项。周亚昆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周亚昆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巡视员贾东来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贾东来3次收受市人防办某下属单位负责人赠送的礼金,共计3万元;2016年初,借用某私营企业主1辆高档轿车使用,最后占为己有。贾东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贾东来被开除党籍,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鑫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6年12月,李鑫收受某私营企业主赠送的高档白酒2箱;2019年10月,收受某私营企业主赠送的某品牌高档手机1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李鑫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李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2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4.长春市公安局九台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戚长明违规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4年11月,戚长明借操办母亲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30余万元;2016年至2018年,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3辆高档轿车供自己和家人使用。戚长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戚长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贾振平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2年至2020年,贾振平收受多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所送礼金1万余元;2020年11月,违规借用某私营企业主高档轿车供自己使用,直至案发前。贾振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贾振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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