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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我校2016年招生考试录取监督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5-24 发布人:杨贺元 浏览数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等上级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包括视频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校今年(各类)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的监督,确保我校招生考试平稳顺利进行,校纪委将重点加强对如下工作的监督:

1.监督领导小组责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校(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的健全完善及其(主体、监督)责任的落实。

2.监督诚信法规教育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推进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以开展“诚信高考”、相关纪律法规等内容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在校学生(包括员工)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不发生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作弊行为的氛围。

3.重点督查招生考试依规录取的落实情况。进一步重点推进本科招生考试录取标准化场地、程序规定等建设,严格实施阳光招生考试等上级政策、规定的落实。对高考录取等重要环节实施全程或抽查监督。

4.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严格的考风考纪,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防患于未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录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该教育的教育、该追责的追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学校公平、公开及公正的招生考试录取的良好环境。

5.监督信访渠道的落实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应设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电子邮箱,信访地点,以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举报地点设在主楼308房间;

电话—84532752;

邮箱—jiwei20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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