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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廉洁过节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1-11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对节日期间正风肃纪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严明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元旦、春节期间相关纪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正风肃纪,筑牢防线

      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高校教师师德“红七条”》等纪律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防“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和节俭意识。

      二、严明纪律规矩,廉洁过节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教育“微腐败”。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等;严禁公款组织各种聚餐;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教育公平的宴请及旅游、健身等娱乐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严禁以培训、考察、会议为名搞公款旅游;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变相借用和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三、模范遵纪守法,文明过节

     强化全体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自律,加强自我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良好形象。严禁妄议大政方针、散布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不实信息;严禁利用网络发布未经证实的新闻、链接、图片和视频;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严禁酒驾醉驾、打架滋事、涉黄涉毒;严禁奢侈浪费、挥霍无度。全体教职工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党员干部要涵养家风文化、培育优良家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追求高尚道德情操和生活情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切实营造尚俭戒奢的节日新风尚,保证文明过节、安全过节。

      四、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传达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律规矩,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加强防范,营造文明节俭、健康安全、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履职尽责不力、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从严从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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