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吉教办〔2015〕99号)精神,切实做好学校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及迎检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是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学校涉及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抽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11月11日)
各单位认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要以《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详见附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其中,有关单位要把严禁在转专业中收取额外费用、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录取非中外合作办学新生并收取费用作为重点。
2、抽查阶段(11月12日—11月20日)
11月12日—11月13日,学校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11月16日—11月20日,迎接省教育厅检查组的抽查。
3、整改落实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及抽查反馈意见,相关单位认真开展集中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肃自查
在自查、检查过程中,要坚持细查严查,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对于教育乱收费等问题应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三)做好总结
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要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以及2016年工作初步打算),总结材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在11月19日前,教务处、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信息化教学与管理中心、军事体育教研部、图书馆须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发至纪检监察办公室指定邮箱(jiwei2003@126.com);纸质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及时报送至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