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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不能成为“免责单”——坚决纠正“四风”新表现④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12-20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量:
 

“基层干部忙这忙那,上级单位指导检查”。临近岁末,不少基层干部反映,由于年初签订了各种各样的责任状,各种专项责任考核多达三四十项,实在是疲于应对。一些地方为了“层层压实责任”,把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有村支书私下说:我们连高速公路都上不去,根本没有执法权,咋去管理呢?上级部门要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到底是为了“压实责任”还是为了“推卸责任”?

应该说,对一些重要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必要的责任书,不失为抓工作落实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正所谓过犹不及,如果不管部署什么工作,都让下级签个责任状,本身就是一种形式主义。面对具体工作,一些部门和干部缺乏脚踏实地、身体力行的态度,而是直接“转签”上级的责任书,还美其名曰“层层传导压力”。而有了责任状这个“挡箭牌”,在面对上级部门的责问时,既能证明自己认真抓了,也能在问责追责时把包袱甩给下一级,把责任状变成自己免责的“护身符”。更有甚者,一些单位直接改个日期就沿用上一年的责任状,却不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跟踪管理和监督考核,致使责任状里的“责任”难以真正落实。凡此种种,无不折射出“甩手掌柜”心态、懒政惰政思维。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是好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履职问题作出要求,他强调,“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表面上人人负责、事实上层层卸责的形式主义,是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之大敌。责任状满天飞的背后,是作风漂浮、不愿担当。面对任务,事先不做调研、不分轻重缓急,统统以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打包”分解下去,久而久之,不仅会让责任状成为“墙上风景”“柜中责任”,还会导致工作中的习惯性怠惰。有些基层干部反映,往办公室一坐,几十份责任书来不及细看,一下就签好了,签完便锁进文件柜。如此责任状,怎能起到实际效果?

责任状只是工作抓手,真正把责任落实,归根结底要靠各级干部的担当精神。事实上,善用责任制,激发各级干部的积极性,是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秘诀”之一。早在抗日根据地时期,邓小平、刘伯承就身先士卒,带领军民在河滩上开辟“责任田”,并下达各项生产指标。在“变工办法”“分段包工制”等制度激励下,晋冀鲁豫边区成为当时华北敌后经济实力最强的根据地。这些制度,也成为上世纪80年代改革中意义重大的责任制的起源。为什么这些责任制能够焕发出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领导干部有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情怀,有着“不改革开放,总有一天会被开除球籍”的紧迫感。祛除干部履职上存在的种种形式主义,仍然要坚定理想信念,更加负责任、勇担当。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干部要有理想信念之钙、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深意所在。

改进作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在“做实”上下功夫。力戒责任书上“空”而“假”的形式主义,把真正属于下级的责任交转下级,把下级无权无责的内容还给责任主体,才能焕发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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