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河南省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被追究主体责任的相关报道不但登上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首页,还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之中。由于“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他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所属部门财务人员违反财务制度,主管副县长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司机驾公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李庆贵一样,因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而被追责的党员领导干部,仅2015年就有1.5万人。
党章在总纲中明确,“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义务之一。党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可见,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对同志的问题、错误进行及时批评和纠正,是义务,更是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格党内生活。他说,“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有一点‘辣味’,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红红脸、出出汗,”“不要等犯了大错误才去批评,平常有问题就要及时批评。担心批评得罪人、会丢选票的心态在不少领导干部身上存在,有的不仅不敢批评、不愿批评,而且还经常以表扬代替批评。这些现象必须纠正。”“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一剂良药,是对同志、对自己的真正爱护”。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仍有那么一些领导干部,他们要么信奉明哲保身的人生哲学,只要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绝不多说一句;要么借口所谓的“领导艺术”,批评同志蜻蜓点水、避重就轻,生怕被批评者感到“难为情”;要么“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想得罪人、不想丢选票,看到同志的问题、错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的领导干部,表面上看是“老好人”,跟谁都你好我好“一团和气”,对谁都可以“包容”“宽容”,实质上,眼睁睁地看着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任由其走向危险地带乃至毁灭,这其实是对组织和同志严重的不负责任!无数案例表明,在你好我好的“一团和气”中,往往就酝酿着“今天是好同志、明天就是阶下囚”的悲剧。
可以说,当前党内存在的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突出问题,根本原因就在于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党内存在着许多这样只愿意栽花不想挑刺的“老好人”。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难就难在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说到底还是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
领导,就是带领并引导同志们朝正确方向前进的人。它绝不只是一个职务称号,更意味着管干部带队伍的职责使命,是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只有摒弃“老好人”心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拾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严肃的党内生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同志的真关心、对事业的真负责,也只有这样,才能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夯实基础,才能真正把党章要求落在实处,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才不会是一句空话。(闫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