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刚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中共中央即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党中央总结实践经验、扎紧制度笼子的又一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在今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条例》的出台,对于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责任重于泰山,担当诠释忠诚。制定出台《条例》,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使命决定责任,责任需要担当。颁布《条例》,强化问责工作,能够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党的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制定出台《条例》,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也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正风反腐足音铿锵,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动真碰硬,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探索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但在实际中,依然存在诸如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等问题,迫切需要形成一部问责工作基础性党内法规。制定出台《条例》,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正是对实践创新的提炼和固化、对突出问题的回应和破解,有利于深化标本兼治,充分发挥问责的治本功用,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就得有多大担当。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责任是政治责任。《条例》聚焦从严治党、突出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明确了问责的主体和对象、方式和方法等,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展开问责,凸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既是对党章的生动贯彻,更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问责利器就必须“真枪实弹”,层层传导压力要保证“畅通无阻”。《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碰硬、较真叫板,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利器生锈,避免破窗效应。惟其如此,方能发挥震慑作用,收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面向未来,继续“赶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当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本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