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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不合意,就可以"撂挑子"?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5-23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量:
 

工作安排不合意,就可以“撂挑子”?

是党员就要遵守纪律服从组织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去年年底,湖北省荆州市纪委通报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邓某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问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安排邓某负责某公司3号线的环保监测验收工作,但邓某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懒政怠政,导致整体验收工作非常被动,社会影响恶劣,受到免职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干活挑三拣四,对工作成效不关注,对任务和待遇却有自己的“小九九”。比如,认为没有“实权”的部门是“清水衙门”,觉得当副职“比别人矮一截”,嫌弃偏远地区环境差,感觉干脏活累活“有失身份”,等等。一旦组织安排他们去这些不合自己心意的岗位、部门工作,他们总会拿出种种借口跟组织讨价还价,达不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就闹情绪、撂挑子。

党章第二章第十条,将“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列在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之首。“四个服从”是党的团结统一的组织基础,是一项基本组织原则,每位党员都必须遵守、执行。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提出,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党员服从组织提出要求。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他再次强调,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对组织坦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公民,入了党,就要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回顾党的历史,服从组织安排,在组织需要的岗位上不懈奋斗是无数共产党人代代传承的优良传统。

1934年9月,罗荣桓调任新成立的红八军团政治部主任,而军团长和军团政委都曾是他的下级。不少同志认为组织这样安排不公平,罗荣桓却说:“我们参加革命,为的是打倒反动派,建立新中国;为的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不是为了当官。今天我领导你,明天你也可能成为我的领导。不要论资排辈,要服从组织的决定。不应该计较地位高低,更不要随便散布不满情绪,以免影响团结。”

“共产党员,党说要去哪里,就去哪里。”怀着这样的信念,当组织要求去“三个蚊子能炒一盘菜”的福建东山时,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江支队第五大队第三中队党小组组长的谷文昌第一个举手。到了东山,他不畏艰苦,甘于奉献,带领东山人民苦干14年,终于把一个荒岛变成了宝岛。当接到“隆陂水库总指挥”的任命时,谷文昌依然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和民工一起吃住在工地,苦活累活抢着干,奋战一年后建成水库,让当地人民结束了缺水缺电的时代……

正是有了千千万万忠诚于党、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的共产党员,我们的党才拥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无穷的战斗力,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

服从是本分;不服从,就要面对纪律的裁量。针对不服从组织行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七章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强调,“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今明两年是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换届之年,必然会涉及一些党员干部的进退留转,对每位党员干部来说,这都是一个现实的考验。只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党的决定,坚决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才是一名合格党员应有的本色。(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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