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服从组织,被党章列为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位居“四个服从”之首。这并非偶然,既有历史的积淀,亦经实践之检验。1922年的二大党章第四章“纪律”即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革命先辈视死如归,正是把服从组织奉为信仰,把卫护组织视若生命。对党员来说,服从组织既是天职,也是纪律;既是考验,也是修行。
“个人服从组织”就6个字、3个关键词。首先,“个人”非路人甲乙丙丁,特指共产党员。党章第一章“党员”给个人画了像,其第三条党员“八条义务”,详列了个人思想理论素质、业务知识本领、先锋模范作用、遵纪守法要求等“公约项”。白纸黑字俱在,但要真正入脑入心、见言见行,把自己摆进去就知道,党章要求可不低。
其次,“服从”的底线是纪律,纪律的本质是党性。可以说,遵行纪律就是服从组织的参照系。每个党员必念诵的党章规定的入党誓词中,“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等就是服从之要义。但反观纪律审查案例,违反党章搞团团伙伙者有之,极尽能事对抗组织调查者有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有之,个人档案、报告事项弄虚作假者有之,“闭门思过”不老实者有之,试问党纪底线何在,党性修养、个性修为何存?反之,个人服从组织、遵从党纪,就不至于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做自由落地运动。
再次,“组织”是党的生命线。中国共产党是信仰和纪律锻造的钢铁组织。党章共十一章,其中二至五章分说组织制度以及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第八章专说纪检组织,第九、十两章单说党组和共青团组织。用七章之多界说组织问题,足见其重要。但从巡视情况看:一方面,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不服不从”,有的从不参加组织生活,有的“从没感到党组织存在”,有的几年不交一分党费;另一方面,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个人不服从组织,既对自己不负责,也造成组织“内损伤”。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这“两严”落了地,“关键少数”用权在状态,“最大多数”言行很靠谱,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地。个人服从组织,既是组织严密的表现,也是纪律严明的反映,必须常抓,抓成习惯、抓出长效。当下抓“两学一做”,“学”是为“做”。做合格党员,乍看不难,真做不易。不论是党章对党员的规范要求,还是个人服从组织的行为标准,“较起真来”绝非一日之功。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诚意正心持守自我,修身齐家保持定力,跟着组织走,不踩纪律的红线,定能咂摸出勤廉兼优、德能兼修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