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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3-01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量: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省纪委于2月26日召开了委厅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讨交流会,委厅领导,委厅机关各室(厅、部、机关党委)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副书记)参加会议,各室(厅、部、机关党委)负责同志作了研讨发言。本网开设“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栏,刊发发言材料,供学习交流。

董福财:深化认识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既着眼遏制增量又立足减少存量,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自信。“四种形态”既教育大多数又惩处极少数,传承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既突出个案执纪又强调系统治理,彰显了“治标”和“治本”的统筹兼顾。实践“四种形态”既是纪委的事更是全党的事,强化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更多

张殿锋:围绕实践“四种形态”做好组织工作

“四种形态”的着眼点是党内关系正常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战略、治党理念的具体化,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传承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实践“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举措,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纪委组织部在实践“四种形态”上同样负有重要职责。从转变执纪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运用“四种形态”能力的培训,到按照实践“四种形态”要求选任干部和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一直到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来持续深化“三转”,组织工作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落实。>>更多

蓝中华:加深认识结合实际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近一时期,宣传部围绕如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讨,重点学习了崔少鹏同志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专题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精神。学习研讨过程中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要论述相结合,与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宣传部工作实际相结合。>>更多

孙海蛟:坚持以创新为动力 全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念和实践创新。“四种形态”的提出,既体现了规律性的总结,更体现了创新性的思维。以创新思维实践好“四种形态”,是当前和今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更多

所永吉:运用“四种形态” 切实把纪律立起来 严起来 执行到位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标本兼治的一项创举,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践的深入,它的影响和作用必将越来越充分显现,并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史上一座标志性丰碑。>>更多

王岩: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扎实推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指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检验标准。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于深化纪律审查工作、促进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义重大而深远。>>更多

郑文家: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 践行“四种形态”

践行“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再一次深化。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重要意义。>>更多

王大宇:在加强问题线索监督管理中实践好“四种形态”

线索管理是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五项职能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工作。按照委领导要求,2015年初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信访室研究制定了委厅机关规范线索管理以及纪律审查程序的4项制度,目的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在试行中按照中央纪委新要求并结合委厅机关工作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3次调整细化,以求更好地体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更加具有操作性。当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处于探索阶段,问题线索监督管理作为纪律审查工作源头更加需要紧扣形势、主动适应。>>更多

曹锐:切实转变观念 正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纪律审查工作新常态的要求,坚持从严治党、“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实质和内涵,彻底改变那些与反腐败新形势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和工作方式。>>更多

李汉卿:回归职能 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种监督执纪形态。科学地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具有战略意义和实践价值。>>更多

王立君:关于在国有企业 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深度认识“四种形态”在国企的重要意义;认真把握“四种形态”在国企的关联关系;积极推动“四种形态”在国企的落地实践;探索新常态下加强国企监管的有效举措;推动国企党组织有效落实“四种形态”。>>更多

杜志岩:转变理念,抓早抓小,在实践中科学运用“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契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是监督执纪的一次全方位变革,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划分的,使监督执纪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回归原教旨。>>更多

马志:浅谈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管厚爱 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基本认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提升反腐倡廉精准度的路径选择,充分体现了全面与从严、治标与治本、树木与森林、严管与厚爱等重大战略思想,是在解决了“不该干什么”和“该干什么”等问题之后,重点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为各级党委、纪委更好地履行“两个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更多

陈岩: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实践基础上作出的最新理论概括,是监督执纪的重大理论创新和行动指南。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五次全会都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部署。当前,在“三转”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处在执纪理念、监督方式和工作方法“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更多

曲胜:运用“四种形态”实践中存在的三个问题及对策建议

文章就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遇到的如何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如何运用好关于函询谈话或诫勉谈话;如何准确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界限的问题等具体问题提出来解决的意见建议。>>更多

杨成忠: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努力提高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又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既是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既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更是对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更高要求,是做好当前和今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根本遵循。>>更多

孟庆林:运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 在监督执纪中实践“四种形态”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路径,是纪委监督执纪理念的重大创新,也是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准确运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在监督执纪中实践“四种形态”。>>更多

朱永丰: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实践的理论归纳,是着眼8700万党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正确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对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深远。>>更多

张景隆:实践“四种形态”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从理论到实践的深化。强化机关党的建设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有力武器。>>更多

姬云飞:加强学习提升能力 推动“四种形态”具体化实效化

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四种形态”,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标本兼治的角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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