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这是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要求,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建设的新举措。
“八条禁令”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其内容包括:严禁目无组织,说三道四;严禁违反程序,先斩后奏;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禁内外串通,跑风漏气;严禁滥用职权,粗暴办案;严禁吃拿卡要,以案谋私;严禁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严禁律己不严,自毁形象。
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禁令、遵守禁令的自觉性。要强化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八条禁令”行为,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公开曝光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