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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信息(第27期)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5-09 发布人:吉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浏览数量:
 

吉林省纪委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第二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通化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通化市水利水电开发处副处长于福成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5月10日、7月15日,于福成分别在通化市江南佳美羊肉馆和光明路附近的一家烧烤违规公款吃喝,共计花费1500元。通化市纪委决定给予于福成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予以收缴。

2.集安市青石镇石湖村党支部书记孔庆华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纪念品问题。2013年7月、2014年6月,孔庆华担任集安市青石镇石湖村党支部负责人、书记期间,经其同意,石湖村以庆祝“七一”为名,先后两次组织全村党员、三委会成员及各组组长使用集体资金吃喝并发放纪念品,共计花费7141.8元,并用伪造的4万元工程款借据暂时抵顶该村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干扰组织调查。集安市纪委决定给予孔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辉南县杉松岗镇大桥村党支部书记李显宝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4月4日,李显宝任杉松岗镇大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杉松岗镇大桥村为其女儿操办婚宴40桌,收受礼金共计8.245万元,其中收受88名村民礼金1.26万元。辉南县纪委决定给予李显宝党内警告处分,返还88名村民礼金1.26万元。

4.柳河县三源浦朝鲜族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齐芝新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齐芝新主持卫生院工作期间,违规为该院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发放下乡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共计发放3.87万元。柳河县纪委决定给予齐芝新党内警告处分,所发放补贴全部退还。

5.通化县四棚乡二棚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敬富操办升学宴问题。2014年4月19日,通化市通化县四棚乡二棚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敬富借其女获得留学资格之机,在二棚村大闹沟自己家操办升学宴,共计30桌,收受礼金2万余元,通化县四棚乡纪委决定给予杨敬富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返还。

6.通化市二道江区农牧水利局副局长兼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刘福斌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刘福斌借赴重庆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及武汉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所考察之机,乘坐重庆长江黄金旅游有限公司的客轮旅游,共计花费1650元。二道江区纪委决定给予刘福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返还。

松原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松原市宁江区善友镇林业站站长魏大伟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日和4日,魏大伟驾驶单位公车(吉JZ3804白色捷达)办理个人私事。2016年4月25日,松原市宁江区纪委给予魏大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城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白城市洮北区机械林场绿水营林区主任孙茂忠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2日,孙茂忠驾驶公车去白城市殡仪馆扫墓祭祀。2016年4月8日,白城市洮北区纪委给予孙茂忠党内警告处分,建议白城市洮北区机械林场免去其现任职务。

2.洮南市车力乡兴发村村主任张旭光违规操办其父生日宴问题。2016年2月14日,张旭光在安定镇王家村聚朋饭店为其父亲操办生日宴,收受非直近亲属礼金3400元。2016年4月14日,洮南市纪委给予张旭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钱款已经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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