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其中,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深入开展、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要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将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交办督办和监督检查力度、精准提炼信访举报信息、加强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四个方面工作作为检验践行“四种形态”成效的标尺,冲着纪律查找和筛选问题线索,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水平。
1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为践行“四种形态”提供线索支持
为更好地为纪律审查工作服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必须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广泛收集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各种信息。
一要进一步加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建设,尤其是要加强网络举报系统建设,探索运用短信、微信等社交平台收集举报信息,为广大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二要加快信访举报件流转,明确问题线索各个处置环节的具体时限,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受理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以此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度和信任感;三要坚决制止和纠正阻拦、压制信访举报的行为,严肃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最大限度保证信访举报人的利益诉求和人身安全;四要通过新闻媒体、接访窗口、举报电话,深入宣传“四种形态”和“六项纪律”主要内容,倡导实名举报,提高举报质量,释放群众监督的正能量。
此外,还要大胆创新,可在一些重点单位或部门聘请义务信访联络员,广泛收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与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相互对照、印证,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
2 加大交办督办和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基层践行“四种形态”
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代表社会各个方面的呼声,大多数是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仅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挫伤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也会使轻微违纪问题演变成为严重违纪甚至违法问题。以前,基层对于这些问题往往选择暂存方式处理,致使被反映人认为自身错误组织不知情、群众认为反映的问题石沉大海,有时甚至导致群众对信访部门乃至纪检监察工作产生不满情绪。当前,各级纪委信访举报部门应以践行“四种形态”为契机,通过加大交办督办和监督检查力度,让每一件有实质性内容的信访举报都得到及时办理,不断提高办结率。
一是改变筛选要结果件单纯追求成案率思想,重点筛查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党员干部的信访问题线索;二是适当向下交办督办一些反映工作作风轻浮、违反组织原则、漠视群众利益、政绩观存在偏差等问题,引导基层转变监督执纪理念;三是依托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转送件进行远程监督,实时掌握受理和分流轨迹,倒逼基层依纪依规受理办理每一件信访举报,真正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四是建立信访举报首问首办问责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并深入基层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重复举报、个人利益诉求与违纪问题交织的信访事项进行剖析,从信访举报渠道评价基层运用“四种形态”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问责。
3 精准提炼信访举报信息,为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服务
践行“四种形态”需要准确把握形势、详细了解情况。通过信访举报,会反映出大量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对这些情况进行搜集整理、量化统计、综合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形成有价值的信息报送给有关领导,有利于各级党委、纪委从宏观上掌握反腐败斗争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对于把握工作大局、作出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类型、被举报人成分结构以及相关地区、部门和系统的举报情况等进行梳理分析,有助于掌握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运用“四种形态”,增强反腐败工作的实效性。
为此,各级信访举报部门要在三个方面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和践行“四种形态”提供参考。一是做深做细分阶段信访举报形势分析,强化对形势的判断和对原因的剖析,力争提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建议,不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积极开展分类型信访举报问题分析,重点围绕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剖析,深入了解特点和情况,找出症结所在,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坚持和深化分地区、分领域信访举报定向分析,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职务层次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项的定性、定量分析,面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点对点”信息,为纪律审查工作服务。
4 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形成践行“四种形态”合力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全力以赴、全员参与、全面配合,特别是信访、案管、审理和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经常沟通情况,互相听取意见,共同践行“四种形态”。
一是在处理群众来访中,信访举报部门在移送上访件的同时,要向纪检监察室详细介绍接访过程、反映问题的历史背景、有关部门处理情况,使纪检监察室处置问题线索更加准确、及时;纪检监察室对来访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将办理结果、相关依据、答复情况与信访举报部门沟通,使信访举报部门全面掌握来访举报处理情况,共同做好上访人的答复和解释工作,避免重复访、越级访发生。二是在办理时效性较强的特殊件中,尤其是对反映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纪问题,信访举报部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送情况后,纪检监察室要按照“四种形态”快速办理,提高纪律审查效率,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三是在处置疑似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件中,信访举报部门对收到的疑似诬告陷害的信访举报件要仔细甄别评估,及时与纪检监察室进行沟通。纪检监察室注意发现并查处借反腐败之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干部的典型案件,对经过调查,确认为诬告陷害并已经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的,要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使践行“四种形态”与教育保护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社会风气。(作者郑文家系吉林省纪委信访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