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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八大与党的纪律建设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2-15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量: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任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在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设立监察委员会。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对整风运动的目的、要求、方针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明确的规定,强调必须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均为资料图片)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深刻剖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面临的状况,强调从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加强党的建设,并进一步强化监察机构力量;随后党在全党范围内发动整风运动,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坚决惩处贪污腐化、反对领导干部特殊化,进一步纯洁了党的组织,强化了党的纪律建设,赢得了民心,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思想和制度并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随着革命的胜利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状况有了巨大变化。党已经成为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全国党员人数为1073万,比1945年中共七大时增加8倍多,比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增加两倍,其中工人党员占14%,农民党员占69%,知识分子党员占12%。党的组织分布在全国各个地区。总体看来,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党的工作经验更加丰富全面,党的团结也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巩固。

  但是,党的队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缺点和问题。毛泽东在中共八大开幕词中说:“我们还有严重的缺点。在我们的许多同志中间,仍然存在着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和作风,这就是思想上的主观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组织上的宗派主义。”从当时的状况看,党的队伍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主要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廉政方面的问题虽然不及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普遍,但性质是严重的。刘少奇在会上指出:“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在今后,我们还必须经常从思想上和组织上进行反对腐化堕落现象的斗争,经常把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清除出党。”因而中共八大提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提高全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水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密切结合,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要把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执政党必须着力解决的历史任务。

  在深刻分析党的状况的基础上,中共八大就执政党的建设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主张。其中,从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来加强党的建设,是八大提出的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的新思路,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为此,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从思想上建党,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传统和一贯经验,然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仅仅抓思想教育就显得不够了,必须在抓思想教育的同时,抓制度建设,甚至把制度建设放在更重要的地位,对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形成硬约束。

  此外,中共八大还强调要加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毛泽东在对中共八大政治报告稿的批语中提出:“首先是阶级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并加写了这样的话:“我们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克服缺点和错误”,同时还应当“借助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批评来克服缺点和错误”。

  强化监察机构力量,坚决惩处贪污腐化

  中共八大选举出由董必武任书记,刘澜涛、萧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任副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强调要加强党和国家的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官僚主义,处理各种违法乱纪的言行;监察委员会不应当限于受理案件,而且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章党纪、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进一步强化了监察机构建设。

  中共八大闭幕后召开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一次全会,除总结和讨论工作外,还专门通过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1956年底,监察部也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会上对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体制作了专门讨论。根据会议讨论的方案,县及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委员会,在报请上一级人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设立监察机关。这是从体制上加强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及其工作的一项措施。

  中共八大和会后的一系列举措,使党内监察机构和制度得到加强,政府的监察机构也逐步健全,特别是党政监察机构内部的运行规则和程序开始建立。

  中央监察委员会密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根据中央的精神,注重发挥监察部门在反腐倡廉中的职能作用。1960年3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召开了有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监委及15个大中城市的监委副书记参加的全国城市党的监察工作座谈会。会议讨论并同意中央监委关于加强城市党的监察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城市监察工作的六项主要内容,其中包括监察部门要同危害人民利益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1960年4月,中央监察委员会发出《关于严肃处理违反共产主义道德、严重违法乱纪案件》的通知,规定对于违反共产主义道德、严重违法乱纪的案件,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部署的中心工作,坚决同违法乱纪、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进行斗争。仅1962年上半年,就处理了各种违反党纪的案件25万件,受到处分的党员5.8万多人。在此期间,各级监委还处理了大量的控诉、申诉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检查处理,严厉地惩治了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的纪律,密切党群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开展整风运动,坚决反对特殊化

  中共八大召开后不久,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再起波澜,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匈牙利事件,又一次引起了中国共产党的认真思考。毛泽东认为,匈牙利事件有国际国内几个方面的原因,也是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照搬苏联经验和阶级斗争不彻底等方面错误逐渐表露出来的恶果。它尖锐地表明,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而能否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的成败和人民政权的存亡。

  1957年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指示》对整风运动的目的、要求、方针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明确的规定,强调必须在全党进行一次普遍、深入的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水平,改进党的作风,从而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服务。

  整风指示发布以后,各级党组织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党中央的要求,整风首先从县团级以上的党组织以及大型厂矿和大专院校的党组织开展,从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入手。为加强对整风运动的领导,党中央规定,党委第一书记必须亲自负责,抓紧领导,贯彻整风与工作两不误的原则,把整风运动的进行同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同具体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结合起来,严格防止关门整风和妨碍工作。

  这时候,党提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和政策,希望通过开展整风造成一种新的政治局面的思想,确定整风的总题目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解决自身思想作风问题为着眼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正如邓小平在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中所指出的,运动揭发了大量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现象。一部分党员有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一味追求个人享受,计较名誉地位。也有极少数党员丧失革命意志,甚至堕落腐化,违法乱纪。对于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严重的违法乱纪分子,不可救药的腐化堕落分子,有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和行为、屡教不改的分子都予以清除出党。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受到一次极好的教育,与群众打成一片,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这些都是中共八大正确路线的继续和深入发展,是探索新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新努力,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新举措,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整风运动后期,在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党的历史上的一个沉痛教训。

  这次全党开展的整风运动,使党中央进一步认识到搞好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为了解决执政党党员干部生活特殊化问题,防止干部脱离群众,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干部工资和待遇过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工资、待遇过高的问题。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在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1959年2月,中央作出《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领导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削减了高级领导干部的工资,以缩小工资差距。

  1960年11月,中央下达《关于不准请客送礼和停止新建招待所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一切单位都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赠送礼物,也不许借用任何名义变相送礼;各厂矿、企业、人民公社试制成功的新产品,除对其直接主管部门可以送一份样品外,不许以献礼或其他任何名义赠送给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或个人;中央和地方各级负责人员下去视察工作或参观时,当地负责人不要迎送,严禁组织群众迎送。生活招待应当从俭,并按标准收费、收粮票;精简会议;除必要的宿舍外,今后七年内,一律不准新建招待所和其他非生产性设施。1960年12月,中央下达《关于整顿对负责干部的特需供应,禁止商品供应“走后门”的指示》,提出从中央到各地,对特需供应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合理的保留,范围偏宽的紧缩,定额偏高的降低,不合理的立即取消。(王守宪 甘超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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