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 加入收藏 ]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的通知
来源:纪检监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12-10 发布人:Admin 浏览数量: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的通知

吉农大纪字[2018]17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内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宗旨意识,践行廉洁自律的要求,经学校纪委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将在全校处级干部(含五级、六级职员)中进行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目的

开展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是探索领导干部自我教育监督的新方式,是领导干部对组织忠诚的体现,也是领导干部开展自我批评的一种方式。开展廉洁度自评是将干部廉洁自律具体化,旨在以党规党纪和行政工作有关规定为镜子,让领导干部对照查摆自身在思想和行动上的差距,如实反映自身廉洁情况。通过廉洁度自评,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提升领导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真正将廉洁自律成为全体干部的内在要求。

二、廉洁度自评对象

参加廉洁度自评的领导干部为全校处级干部(含五级、六级职员)。

三、廉洁度自评时间

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以年度为周期,在每年末对当年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评,每年进行一次。

四、廉洁度自评内容

领导干部填写《吉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表》(以下简称《廉洁度自评表》),其中包括自我评述和自我评分。

(一)自我评述

领导干部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生活情况,对全年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如实反映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二)自我评分

自评标准实行量化,结合自身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我打分。满分为100分;廉洁自律者得分>90分;违纪者得分≤90分,≥60分;违法者得分< 60分。

五、自评档案管理

《廉洁度自评表》作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重要内容,廉洁自评结果实行适当公开与保护党员权益相结合的原则,直接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自评人将填写的《廉洁度自评表》用信封密封签字后上交基层党组织,由各基层党组织统一上报学校纪委。

六、自评档案的应用

领导干部在廉洁自评中如实反映自身存在的问题,体现干部对组织的忠诚。纪委在有关干部问题线索查办过程中,将启封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表》,根据自我评价和如实反映的个人问题,按照相关规定综合研判,一定情况下可视为“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以开展廉洁度自评活动为契机,将做好廉洁度自评作为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自觉性的重要抓手,变“不准”为“自觉”,引导广大干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抓好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领导干部,扎实开展好廉洁度自评工作,安排专人将廉洁度自评材料登记上报。学校纪委安排专人做好材料归档管理。

附件:《吉林农业大学领导干部廉洁度自评表》(样表).docx

中共吉林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Copyright @ 吉林农业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